昨日,云南省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发布了《云南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行业服务规范》,并将于2008年7月1日在全省家装行业正式实施。本规范在服务能力,装饰工程监理、设计服务、材料的选用、施工质量、质量验收、投诉调解等方面,包括客户接待都作了规范性要求。
规范要求,家装公司从事家装活动应取得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或云南装饰协会颁发的、年检合格有效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家装设计人员应取得应等级的职业资格、技术职称、岗位资格证等。
家装活动中的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资格(如电工),应有岗位资格证;家装企业应配备完整齐全的并与施工要求相配套的施工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并对其周期性校正。
在质量验收中,规范要求应包括中间验收(过程控制)和竣工验收(终点把关)两个方面。有相关标准的,家装质量验收应高于相应标准。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方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本规范起草单位——佳园董事长张萱表示,“云南家装市场一直深受服务不规范、品质难提高所困扰,规范的发布将有益于家装市场走向规范化经营。”